服务条款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由开发者(以下简称“运营者”)提供的移动应用程序「Crrraft」(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者(以下简称“用户”)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事项。
第2条 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用户”:指使用本服务的3岁以上的个人。
“服务”:通过移动应用程序「Crrraft」向用户提供的内容相关在线服务。
“密码”:指用户登录或开始使用服务时所需输入的认证密码(包括简易密码、生物识别等认证信息,以及储存在用户设备中的认证信息)。
“资源”:用户通过使用服务可获得的应用内资产,包括阵营专属资源(Karn, Brin, Nex)和通用资源(Eclipton)。
若本条款中未对术语进行特别说明,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执行。
第3条 条款的公布、生效与修改
运营者将本条款公布于用户首次使用服务时所显示的初始页面或其链接页面(含连接页面)。
运营者可在不违反《条款规制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若运营者对本条款进行修改,将在修订条款生效日前至少提前7日公布修订后的条款及其理由(若对用户不利的修改则需提前30日)。如属不利变更,运营者将通过服务内邮件、登录时弹窗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
修订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不具有追溯效力。
运营者在公告或通知修订条款时,若用户未在生效日前明确表示异议或未解除使用合约,则视为其已同意修订后的条款。
第4条 使用合约的成立
用户通过安装并启动应用程序开始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条款,使用合约(以下简称“使用合约”)即成立。
运营者将通过服务界面或其他方式告知是否接受使用请求。
如出现以下情况,运营者可拒绝或保留接受使用申请:
用户未完成实名认证或以虚假信息申请使用;
尝试在两台以上设备上使用服务;
同一用户重复申请使用合约;
被运营者限制使用期间再次申请使用;
运营者技术或设备条件无法满足;
申请内容违反本条款或属非法、不正当使用。
第5条 认证方式的管理
用户应妥善保管使用设备及密码等认证方式,不得将密码转让或借予他人。
若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认证信息泄露、转让、借用而造成损失,运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 使用合约的终止
用户的解除
用户可随时通过删除应用程序来终止使用合约。
用户因终止合约所带来的任何不利结果均由其本人承担,终止后所享有的各项附加权益(包括资源)将失效。
运营者的解除
若发生或确认以下事项,运营者可解除使用合约:
损害他人权益、名誉、信用等行为,或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干扰或企图干扰服务正常运营;
出现第4条第3款所述的使用申请被拒理由;
违反本条款或其他可认定为应解除的情况;
运营者解除时,将通过服务内弹窗等方式通知用户,合约自通知到达用户时即终止。
如因第2款第1项事由导致使用合约被解除,用户获得的所有附加权益(含资源)将失效。
若用户主动删除账户或解除使用合约,该账户信息将在30天内保留,期间不得使用相同账户信息(如邮箱或社交登录)重新注册。
运营者在账户保留期间可审核恢复请求或恶意行为,保留期结束后将永久删除相关数据。
使用合约终止后,运营者可拒绝用户的再次注册请求。
第7条 服务提供
运营者通过服务向用户提供广告与推广内容,用户可浏览并参与相关活动。
用户可通过浏览内容或进行点击(Tap)等行为获得资源。
用户获得的资源仅限于应用内使用,不得外部转让或兑换为法币。
运营者可通过更新或政策变更修改资源的价值、功能或发放条件,并原则上提前公告。
运营者可在公告后临时或永久修改、中断部分或全部服务。
根据公告的流程与条件,运营者可在用户参与内容活动时发放资源。
第8条 广告发布
运营者可在服务画面内展示广告,与服务运营相关内容一并提供。
第9条 著作物责任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所发布的评论、留言等内容(以下称“用户著作物”)的著作权归用户所有,若侵犯他人著作权则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运营者可在服务分析、优化、开发、运营范围内使用、复制、分发、展示、修改用户著作物,并可将其转发至第三方平台。
如用户著作物涉及以下情形,运营者可删除该内容或限制服务使用:
含违法内容;
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
含恶意代码或破坏系统数据;
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善良风俗;
干扰正常服务运行;
未经许可推广产品或服务;
涉及犯罪行为;
引发政治、经济争议的内容。
服务内由运营者制作的内容及知识产权归运营者所有。
运营者仅赋予用户依其条件使用应用、内容的权利,不转让相关所有权。
用户不得未经许可复制、传输、发行、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运营者的著作物。
第10条 禁止行为
用户在使用服务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非正当方式完成条件以领取资源;
将运营者服务或内容擅自外泄;
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或著作物;
诽谤、辱骂、发送垃圾信息等;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源;
其他违反服务政策或干扰正常运行的行为。
若用户违反上述行为,运营者可回收所提供的所有权益,并根据本条款解除合约或要求赔偿。
第11条 运营者免责条款
运营者接受外部广告主的委托,在服务中展示内容与活动,并引导用户参与。
运营者对于服务中所展示的第三方广告内容、商品、服务等的质量、完整性、安全性、合法性、真实性及不侵犯他人权利等,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作为广告主的代理人。
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运营者不承担责任。
对于用户资源的价值波动或使用条件的变更,运营者不承担责任。
若用户将个人信息或认证信息泄露于他人并造成损失,运营者不承担责任。
如因信息系统维护、故障、替换、通信中断等原因导致服务暂时中断,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运营者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若因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洪水、传染病、政府管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无法提供,运营者在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12条 损害赔偿责任
若运营者或用户违反本条款或未履行应尽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所有损失。
本条款下的赔偿请求,不影响根据本条款或其他相关协议进行的权利主张。
第13条 管辖权与准据法
运营者与用户就服务及本条款相关的所有争议与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提交韩国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但如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服务运营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适用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14条 其他事项
如本条款未作明确规定之事项,或解释上存在歧义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则
第1条(适用日期)
本条款自 2025年04月13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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